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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80、好市民石先生(第2 / 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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况且梅野石身为昆仑盟主,他的宗门势力及一身神通,是干这个用的吗?这恐怕这才是梅野石更大的困境吧。

如此大的利益与的风险,为何都让柴祥这样的人来收获与承担?

推演至此,华真行突然又是一怔,意识到自己想差了,因为柴祥其实并没有承担多大风险,至少没有想象的那么大。

一般人看来,假如这个小区烂尾了无人接盘,柴祥就要负债八个亿甚至更多,一辈子都无法翻身,可是实际上这种事并不会发生。

开发商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而非个人,责任风险以出资额为限,法理上最坏的结果无非是破产清算。

柴祥无非是将这家公司及俩个亿的投资陪进去了,并不涉及个人其他资产。像他这种身家的人,通常还有其他资产,至少过日子是没问题的。

就算能救,他又该救吗?假如投资成功没有错,那么投资失败也不无辜,这是一個很简单的逻辑。

继续推演下去,其结果如何?第一个结果是柴祥并没有吸取教训,后面恐怕栽的跟头会更大,难道同样的动作还要再来一次吗?

第二个结果是柴祥吸取了教训,今后的投资行为也更加谨慎。这听上去似乎是好事,但只对他个人有意义,而且这个教训也过于奢侈了,几人能买得起?

第三个结果是柴祥被吓怕了,从此不再乱折腾,收拾余财本本分分过小日子,碰都不再碰房地产。这对他而言也许更安稳,但真的就是更有意义的答案吗?

显然不是啊,人们总要有房子住,而且还有无穷无尽的改善需求,假如谁都不搞房地产开发,那么哪来的房子?

就算这个项目干砸了、这家公司破产了,他将来还可以注册另一家公司,继续干别的买卖。假如他在公司破产之前就暗中转移了资产,日子还会过得更滋润。

所以经常可以看到一些破产公司的老板被人上门追债,这些债主为什么不通过法律手段去起诉呢?

因为法律手段的作用有限,假如查不到虚假出资或非法转移资产的证据,就只能走正常的破产清算程序。公司已资不抵债,很多债主是拿不到钱的,哪怕柴祥本人依然很有钱。

所以很多债主只能上门要债,要那些并非法律上而是事实上的债务。很多老板之所跑路,就是不想让人以物理方式堵门、受到人身威胁。

假如柴祥遇到这种情况,他是跑路还是不跑路呢?梅野石自有能力保护妹妹一家不受人身威胁,但对那些债主公平吗?

所以问题又变成了怎么开发、谁来开发,这恐怕就是华真行要考虑的。

风先生应该知道这件事,所以罚梅野石到饭店当保洁,并以这种方式问了一系列问题。

但梅野石毕竟是自家的徒弟,风先生罚他的同时,也牵引了一番因果机缘,告诉他什么时候华真行来了、什么时候受罚才能结束,其实也是在帮梅野石。

因为无论翰林府烂不烂尾,这个小区面临的困境都是既成事实。只有华真行来了,才能改变这个困境,而不是简单地让谁亏一笔钱来填坑。

这件“小事”,在微观上已经被很完美的解决了,但是从宏观上又该怎么看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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